免费发布信息
 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招商加盟 » 展会 » 林奕全:为啥展览工厂愿意砸巨金赞助这家展览公司年会?
点击图片查看原图

林奕全:为啥展览工厂愿意砸巨金赞助这家展览公司年会?

  • 发布日期:2018-01-16 14:07
  • 有效期至:长期有效
  • 招商加盟区域:广东中山市
  • 浏览次数130
  • 留言咨询
 
详细说明
岁末年初,除了广州选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举办年会之外,各大展览公司也都组织自己的年会,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对过去的一年进行盘点和展望下一年目标。

展览公司组织举办年会,作为合作的展览工厂,不需要展览公司负责人提醒,醒目一点的展览工厂老板,都会主动给予现金或者是礼品赞助。

据林奕全调查了解,很多展览公司因为没有把自己公司年会搞得很大,所以基本上就是局限于吃喝、颁奖抽奖这些简单仪式,对此花销不大。

花销不大,对于主动愿意赞助的展览工厂,很多展览公司老板就会有一个要求,比如,现金赞助不能超过1000元,礼品赞助价值不能超过5000元,等等。

对于有要求的展览公司老板,林奕全在这里要给他们点赞。

理由是因为展览工厂老板赚钱确实不易,都是血汗钱。作为展览公司老板,并没有通过年会这种隆重场合分派任务给合作的展览工厂,所以值得林奕全给予点赞。

不过,林奕全要跟大家聊的话题,是“为啥展览工厂愿意砸巨金赞助这家展览公司年会”?

原来,据林奕全了解到,这家展览公司搞年会,并非纯粹搞年会这么简单。林奕全看了他们公布出来的年会策划书了解到,认为更多是一场展览公司秀和产品推荐会。

这家展览公司在年会策划书里面有一点比较吸引林奕全的重视,就是赞助回报权益最终以合同为准。

没错,作为展览工厂,你赞助的费用越多,得到的回报越大。

具体一点,就是我作为展览公司老板,认为你经营的展览工厂无论是单价还是质量或者服务方面,都符合我们的要求。因此,我们作为展览公司,在新的一年里面,想跟你继续深入合作。

当然,深度合作不能只看表面,也不能停留在口号里面,要有东西落实才能体现出彼此双方的诚意。

而借助展览公司组织举办年会这个契机,你作为展览工厂老板,要给予一定金额的赞助费用,我们作为展览公司就可以跟你签合同给予业绩保证。前提就是,最终权益以合同为准。

为什么展览公司要搞这个前提最终权益以合同为准呢?

据林奕全了解得知,展览公司此举一是让展览工厂老板戒骄戒傲,二是防止后期合作过程中出现危机有一个台阶下。

展览公司对于与展览工厂赞助之后的这个合同签订,林奕全认为表面上就是一个合作意向书,目的除了会后做资料宣传之外,更多就是给展览工厂一个放心丸。

能玩这种手法的展览公司,林奕全认为都是营销高手。

展览公司与展览工厂签订这个合作意向书之后,除了得到展览工厂给予一定金额的赞助费用之外,还可以在合同条款里面把预付款和尾款周期事项进行了说明,比如,少付预付款或者延期多长时间付尾款,等等。

千万别小看这个条款,很多展览公司就是靠展览工厂给予这些力度支持才能做大做强的。

好了,关于展览工厂愿意砸巨金赞助展览公司年会这个话题,就聊到这里。至于你,收获到了什么?欢迎探讨。

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,电子邮件:2632155149@qq.com 

[本文系广州选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创,作者林奕全。如需转载,请回复“转载”获取转载格式,未经授权转载必究。推荐关注微信账号林奕全(ID:13318821289)。]


广州选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7日,肇始于2012年4月的“会展达人俱乐部”。六年来潜心为展会主承办方、主场承建商和特装搭建商之间搭建沟通、合作和共享的桥梁;为展览公司匹配展会资质挂靠、展会押金代缴、展会纠纷协调和推介高性价比的展览工厂;为展览工厂引介信誉佳的展览公司和提供网站建设和代运营服务;为会展院校和会展公司的人才供需提供对接平台。


广州选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招募全国战略合作伙伴

定位:只服务于高端且有品牌意识的会展服务商

要求:1、做事合法,必须是注册的,拒绝投机者;2、有资源且能和其他战略合作伙伴分享

费用:可轻松支付30000元/年的服务费

服务:提供资源对接、软文推广、资质认证

欢迎有眼光的你,联系林奕全付款占位。联系人:林奕全,手机/微信:133-1882-1289,电子邮件:2632155149@qq.com
 
[ 招商加盟搜索 ]  [ 加入收藏 ]  [ 告诉好友 ]  [ 打印本文 ]  [ 违规举报 ]  [ 关闭窗口 ]

0条 [查看全部]  相关评论

 
联系方式
  • 选展文化传播
  • 已缴纳 0.00 元保证金
  • 资料认证  会员未认证
  • 联系人何昌(先生)  [关注]
  • 会员 [离线] [留言]   
  • 电话
  • 手机
  • 地区广东-广州市
  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基村新屋五巷2号